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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会客厅】如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新闻媒体造成的挑战——刘海明老师为你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21资料来源:点击次数:

如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新闻媒体造成的挑战

——刘海明老师为你解读

2024年3月15日晚19:00,重庆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第227期名家会客厅——“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媒体应用中的伦理风险线上讲座在腾讯会议顺利举办,参会近八十人次,整场讲座持续近2个小时。本期名家会客厅的主讲人是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的刘海明教授,刘海明教授从“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实例、伦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前提、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伦理风险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伦理秩序建构”这四个方面展开了详细的阐述。


首先,概念思维是避免逻辑混乱的重要保证,讲座一开始刘海明教授先引入了几个预备概念。

1、何谓伦理

亚里士多德阐述过作为伦理的ethos的含义:伦理(ethos)是人们在生活中的风俗及其在个人身上形成的品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提到善和主观意志的这一具体统一以及两者的真理就是伦理。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

2、何谓伦理秩序

秩序是指伦理事件和关系系统,或称价值系统,或称理想,尤其重在伦理方面,其归趋为道德目的。伦理秩序是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实践方式。伦理秩序和自然秩序的关系属形上学和道德哲学领域;斯多噶学派(Stoics)认为道德与宇宙秩序一体,儒家主张天人合德。康德认为道德秩序即是实体秩序,先在于经验秩序或现象秩序。黑格尔认为道德秩序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只在政治中有完整的表现。

3、何谓“第二自然”

根据康德的观点,人类社会包含着两个“自然界”,一个是物自体的“第一自然”,一个是人们在内心世界按照道德法则建构出来的“第二自然”。第二自然的理想性质,即伦理秩序。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媒体应用也可以划分为按照自然法则建构的“第一自然”和媒体业者内心按照道德法则建构的“第二自然”的媒体实践。媒体道德作为一个超越感性的“第二自然”,引导我们站在应然的角度思考媒体实践的道德规律。

4、目的

关于一个客体的概念,只要同时包含着这个客体的现实性的根据,就叫做目的,而一个事物与各种事物的那种惟有按照目的才有可能的性状的协调一致,就叫做该事物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动机是根据,也就是目的;目的活动就是按照规律的“概念”去运转。

5、实践理性

理性是一种制定概念的能力,是提出理念的能力。实践理性,全称“纯粹实践理性”,指离开自然界的必然性而指导人的道德行为的主观思维能力。实践理性,可以理解为道德思维。

6、何谓伦理原则

媒体道德法则反映的是全体业者的意志,这种意志不同于个人的意志。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法则是所有使用这种程序的媒体业者的意志。原则是指经过长期实践总结所得出的合理化的现象,反映共同体成员的集体意志。专业实践多用原则。

7、何谓伦理风险

伦理风险侧重于媒体业者对专业实践的不负责任。伦理风险是指媒体业者违反道德原则从事专业实践的不确定性,伦理风险表现为违法伦理原则的代价的不确定性。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目的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应用者道德责任的缺失

随后,刘海明教授分析了几个Chat GPT和Sora等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实例。对于Chat GPT创作的应用,刘海明教授认为由Chat GPT写出的稿件富有逻辑,但也存在伦理风险,甚至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紊乱。因此,必须正确、合规地使用人工智能工具。


“伦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前提”部分,刘海明教授认为从概念出发,需要追问:1.媒体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动机是什么?2.媒体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动因是什么?3.媒体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动机是什么?媒体实践以事实和创造、价值为导向,打破陈规。人工智能工程师的新闻伦理教育普遍缺失,对其的认识、反思比较滞后。Chat GPT带来虚假新闻、新闻套路化、版权争议等问题,伦理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前提。刘海明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应该更好地与新闻业结合起来,而不是沦为附庸风雅、消遣娱乐的工具。因此,他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三个动机:顺应媒体发展的规律、尊重业者和受众、实践手段正当,从而避免把技术作为恶的手段。


最后,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伦理秩序建构,刘海明教授指出技术对人自身以及人所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体现为人类本身的技术化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人类生存的技术化,技术深刻影响着媒体实践。媒体实践理性是媒体业者运用理性决定在特定情势下如何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才算正当,什么样的实践结果是善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所代表的技术文化与媒体文化的融合,需要智能技术和媒体伦理的融合。

作为理想秩序的“第二自然”,媒体机构和业者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动机应该纯洁。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第一个动机是顺应媒体发展的规律,技术促进而不是阻碍行业发展;追求技术与媒体实践的“天人合一”,杜绝为应用而应用的实践之恶。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第二个动机是尊重人(业者和受众)。业者个人的完善和受众的信息消费幸福。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第三个动机是实践手段的正当,避免把技术作为作恶的手段(虚假新闻);追求实践的善,善的实质是协调。专业实践的道德原则包括:必要性原则、实验性原则、尊重性原则和限制性原则。

在如何维护生成式人工智能媒体应用的伦理秩序方面,刘海明教授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敬畏媒体发展的规律、热爱媒体实践;二是善用技术,用人工智能造福媒体受众;三是充分发挥个体才智,充分运用自己的执业经验,创造性地应用AIGC,使所有人从媒体应用中获益。未来Chat GPT、Sora等技术所引发的新一轮人工智能竞争会对各行业、各领域乃至世界产生何种影响还是未知数。在包容接纳新技术的同时,也要保持审慎的态度综合研判技术的应用风险,唯有坚持技术应用的伦理原则,人工智能技术才能真正助益新闻媒体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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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1日